甘肃省落户政策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二、 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等,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接收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由落户地派出所核实后办理《户口迁移证》。
五、大中专院校招收新生户口迁移及落户: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由印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六、 投资兴办实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对在我市投资100万元以上,兴办二、三产业、具有法人资格,有租赁或自建厂房、办公场所,且资金占用一年以上等情况,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七、 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落户:在职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八、 部队转业军人及随迁家属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部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落户,应先到市局户政处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军官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
九、在当地工作、生活满10年的常住户口居民,仍无固定住所的,可凭租赁房屋证明,或在亲属处居住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其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十、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人员落户:对从市区及各县(市)注销户口的捕、劳、少人员,释放、解教、解除少管后,市区及各县(市)内无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投靠的,可投靠关系密切的人员落户。
二、甘肃省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根据不同类型的迁移情况,有不同的流程。主要包括提交申请、审核材料、办理迁移证等步骤。
具体流程请根据不同类型的迁移情况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
三、甘肃省户口迁移手续材料
根据不同类型的迁移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购房证明、投资证明、工作调动证明等。具体材料请根据不同类型的迁移情况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